1. 零典,古人为何惯用三千这个量词?
古人为何常用“三”这个字或者数字?
首先,这是中国上古先民形成的宇宙观。
其次,这是中国上古先民形成的宗教观。
再次,这是中国上古先民形成的历史观。
于是,“三”逐渐就具有了“多数”、“多次”、“始终”等含义。
先来看中国上古先民的宇宙观。
最近,公布了2019年了“全国十大考古发现”,距今5300年前后的双槐树遗址入选。学者们将这一遗址命名为“河洛古国”,并称,其三重环濠连同融合北斗九星图案的建筑设计等遗迹,表明当时的先民,在聚落布局中高度重视礼仪化设计思维,可能已有了较为成熟的“天地之中”宇宙观。
“天地之中”的宇宙观是什么呢?就是“天、地、人”,古时又称为“三极”或“三才”。《易.系辞上》:“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注》曰:“三极,三才也。”
由这种宇宙观,形成了中国上古先民的宗教观。
《尚书》,是中国现存最早的历史文献。其《吕刑》说,上帝派伯夷、禹、稷三位天神下地“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农殖嘉谷”。
《逸周书.世俘》则说天上降下的三个神是鯀、禹和康回,也就是共工。
后来,出现了“三皇”之说。最初,“三皇”都是天神。
《史记.五帝纪》曰:“古者天子三年一用太牢具祠神三一:天一、地一、泰一。”
“三一”,即“三皇”,所以亦称“天皇、地皇、泰(太)皇”。
再进一步,由上古先民的宗教观,逐步形成了当时的历史观。
这种历史观的第一个表现,是作为天神的“三皇”,慢慢便成了人君的“三皇”。
关于人君的“三皇”都包括谁,古人的说法不一。有说是伏羲、神农、遂人的;有说是伏羲、神农、祝融的;有说是伏羲、女娲、神农的;有说是伏羲、神农、共工的;还有说是伏羲、神农、黄帝的。
但不管具体是谁,总之是远古时期的三位帝王。
这种历史观的第二个表现,是有了上古“三代”之说。
这个说法,最早也是出于《尚书》。其《召诰》云:夏和殷“服天命惟有历年”——上天之命让这两个朝代存在了若干时间——但这两朝都已“既堕厥命”——气数已尽,所以周人要以二代为鉴。这是明确地说,夏商周,是前后承受天命的王朝。
“三代”,后来成为贤王盛世的代名词。
其实,上古先民的宗教观和历史观,其形成的根源,还在于宇宙观——都是从“天地之中”的宇宙观发展而来的。
当然,夏商周这三代,可能确实在历史上存在过。那么,夏之前的“唐”和“虞”一定没存在过么?不一定。看来,“天地之中”的“三”的影响,确实也存在。
所谓“习惯成自然”,上述上古先民关于“三”的观念,很容易就渗透到更多的方面。
首先,“三”,成为“多数”的代词。
《诗.魏风.硕鼠》云:“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女,莫我肯顾。”《毛传》:“贯,事也。”《集传》:“三岁,言其久也。”
这两句诗译成白话文是:大老鼠呀大老鼠,千万莫吃我黄黍。多年小心服侍你,无人肯把我照顾。
关于古人把“三”用为“多数”,清代汪中在《述学内篇一》中,有很好的解释。
题中所说的“白发三千丈”、“弱水三千”,还例如“飞流直下三千尺”、“堂中各有三千士”、“三千阳春始一花”、“一醉有时三日病”等等,都是表示“多数”而已。
有人说,诗中用“三”,因其为“平音”。这对唐诗来说,或许是一个理由。问题在于,音韵学,严格来说,从隋代陆法言的《切韵》开始,才注重分声调。再往前,人们对于“平去”并不很关注,也不分的。关键还是“三”早就有了“多数”的含义,早到春秋以前的西周。
由“多数”,引申出“三”的“多次”的含义。
《论语.公冶长》曰:“季文子三思而后行。”反复思考之后才行动。
由此,再引申为“始终”。
汉代扬雄《太玄经》说:“三岁不还。”《注》曰:“三,终也。……山川高险,终岁不还,以论难也。”
自然,古人说到的“三”,的确很多是实数。
比如,“三国”,就是魏蜀吴。“三顾茅庐”大概是虚数。
还比如,“三伏”、“三九”,都是具体的时令。“三九”,还是古代的高级官职——三公九卿。
再比如,“三生”,是佛教对“前生、今生、来生”的简称;“三界”,也是佛教“欲界、色界、无色界”的简称。
总之,对于具体用到“三”的文字,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2. 红楼梦中凤姐的判词一从二令三人木是什么意思?
感觉把一从二令三人木单一的看成是贾琏对凤姐的态度变化,有点太过单薄,个人认为,一从二令三人木是凤姐和荣宁府的关系写照,之前在三人木的问答里解释过三人米,今天就在这道题里完整的说一下一从二令三人木。
一从二令三人木其实就是凤姐和国公府不同阶段的不同写照。
一从封建时代束缚女性的三从四德就算是金陵王家的千金闺秀王熙凤,也不能不遵从这个道德标准。这个一从自然就是凤姐人生开始的第一部:在家从父,出嫁从夫。
从冷子兴的介绍中知道,贾琏的才能是不如凤姐的。
但是,就算是才干各方面都比贾琏强,但是在名份上也不得不对贾琏忍让,真正到事上,贾琏不让着她,凤姐也无可奈何。
看看变生不测这一章,到危及生命的地步了,如果是村妇大概早就提名道姓杀千刀挨万刀的骂开了,可凤姐还是一句“琏二爷”,而不敢呼叫贾琏的名字。可见三从在凤姐身上的烙印多么深刻。
明明是贾琏无礼,却没有人说他的不是,平时看上去威风凛凛的凤姐在众人面前还得给贾琏让步维护他的脸面,她再厉害也挣不脱封建礼教以夫为天的约束。
所以这个从,就是凤姐服从贾琏,而不是贾琏对凤姐的服从,通过贾琏自愿的忍让,才能把握国公府的权利。
二令二令就是凤姐最威风的时刻,是她发号施令杀伐决断大显神威的黄金时段,她站在国公府的管家宝座上发号施令,贾府上下数百口谁敢违逆?
二府中没有人的管理能力能超过凤姐,不论是心力魄力,都没有能与凤姐匹敌的,凤姐自己都说自己从不信什么阴司报应,什么事都是她说行就行,所以才有毒设相思局,弄权铁槛寺,怒审家童,大闹宁府,治尤二姐······桩桩件件,无不显示凤姐的权威和铁腕手段。
三人木三人木就是“休”字,休是停止、罢休的意思。就是说,王熙凤虽然有过权倾一时的威风时刻,但毕竟没有始终,自从贾府被抄后,王熙凤的地位就急转直下,一落千丈,和贾府的处境一样,走上了穷途末路。此时,虽然她的当家人的名义还在,但是已经是强弩之末,万事皆休。
凤姐的末路是随着贾府的倾倒而与之俱来的,她那满箱子的借贷契约被曝光,历年聚敛的体己一朝而尽,这不仅仅是经济的制裁和损失,更重要的是遭受政治上的打击,平时对她敢怒不敢言的上下人等一下子找到了发泄不平的突破口,她的威信已经扫地,被众人嫌弃。
办理老太太丧事的凤姐和协理宁国府时候的凤姐是不是判若两人,如今是钱财也被抄了,身体也累垮了,威信也丧尽了,说话也不灵了,总而言之就是一个万事皆休的“休”字讲王熙凤弥留之际的狼狈相刻画得淋漓尽致,入木三分。
一从二令三人木总体解释就是,自从凤姐嫁到贾府,她的命运就和贾府的兴衰练到一起,凭她的聪明才智和对贾琏的顺从忍让换来的让步,成了当家奶奶,统揽全局,杀伐决断威风一时。无奈,这位生逢末世的千金小姐和贾府这个将倾的大厦一样,劳心劳力还是落个财散人亡众叛亲离万事休。
这句判词就是对凤姐从兴家立业主权理事到衰亡的人生三部曲的真实写照。
就是这样。
请大家多多支持猴格,觉得猴格写的还行的就赏个关注!点个赞吧!觉得猴格写的有误的也请不吝赐教!谢谢!3. 古代是怎样解决光棍问题的?
古代一夫多妻制,也就是一个男人可以娶很多老婆,三房四妾。但是,娶老婆是要花很多彩礼,古代女人都是在家相夫教子,养老婆也是需要钱的。可以看到,男人想要妻妾成群,也要有钱去娶。同时,古代又是重男轻女思想严重,造成男女比例失调。这两种现象的存在,必然也会造成老婆资源的稀缺。如男多女少,有钱有权的男人,可以娶很多老婆。但是,穷的男人,没钱娶老婆,一辈子打光棍。再加上古代交通闭塞,古代女子不出门,男人娶老婆也只能在附近娶,也没有多少女人愿意远嫁。所以,古人也有着光棍节,打光棍也是男人的家常便饭。但是,男人光棍太多,对人口繁衍是非常不利的。再加上古代社会,是一种农业社会,人口稀少对创造财富和农业生产是非常不利的。那么,古代人是怎么解决光棍问题呢?
逼迫女子出嫁古代朝廷为了提高解决男人婚姻问题,一般是逼迫女子出嫁。虽然不同朝代的规定是不同,但是基本都有一个年龄区域。如男人在十六岁-二十岁期间,就必需娶老婆。女人必需在十三岁-十六岁期间嫁人。
如在晋朝,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需嫁人,否则官府强行给女子找对象。在《晋书·武帝纪》(卷三)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
“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这句话意思是说,当女子到十七岁时候,父母很难把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帮这个女子找老公,也就是强行命令出嫁。
意思是,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了,逼其强行嫁人。在南北朝的时候,《宋书·周郎传》说的,“女子十五不出嫁,家人坐之”。也就是说,当女子到了适婚年龄还不出嫁,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家里人也要跟着去坐牢。在唐朝时候,男人过了二十岁,女人过了十五岁还没结婚成家,都要受到处罚。
可以看到,现代社会女子社会地位高,找对象都是眼光高挑,高不成低不就,最后把自己变为大龄剩女。但是,在古代就是一种犯罪行为,还为连累家人。所以,古代官府强迫女子出嫁,虽然不尊重女子意见,把女子沦为生儿育女的工具,但这一切也是为了增加人口,客观上也解决了男人光棍娶不上老婆的难题。
官媒制定婚姻在古代男女婚姻都是在父母的指示安排的,也是听从媒妁和红娘的话语。如在元代王实甫的《西厢记》里,就记载崔玲玲和张生的偶然相遇,就是在普救寺里。两人一见钟情,并且私定终身,中间就有一个红娘牵线,这个红娘就是媒人。这一种媒人是民间的私谋。
除了民间的私谋,还有着官府帮解决光棍男人娶老婆问题的专职人员,这也就是官媒。这一种官媒,就如同今天民政局发结婚证公务员的职责。不同的是,官媒权力更加大,可以用强制性手段给光棍男人娶媳妇,叫某一个女子一定嫁给某个男人,这一种叫做“拉女配”。
在清朝,也设置有“官媒”。如被发配在新疆的大量男子,为了边疆地区的稳定和繁衍人口,就在当地设置了官媒,方便光棍男人找老婆。还有一些灾区的逃荒女子和农民起义军的妻女,被官媒指定嫁给某一个光棍,生育孩子繁衍后代。当时在开垦荒地的新疆地区,男队女少,光棍们为了娶上老婆,都竞相给官媒送“聘礼”,使得官媒油水充足。当时官媒也利用自己手中权力,如果光棍不给自己“聘金”,也会向光棍索取红包。
最为有意思是,官媒也为了防止单身男女私下来往,绕过官府这一关暗地私奔,也会经常在晚上“查墙子”。所谓“查墙子”,就是在是男女经常私会的小巷子和旮旯处,把光棍男子赶走,使得光棍男子只能向官府送“聘礼”娶老婆。
支持寡妇再嫁虽然古代封建思想提倡“好女不嫁二男”,女人嫁给二男,在阴间会遇到两个丈夫的缠身和分割,非常不吉利。男人也是以娶不上黄花闺女为耻辱。但是,在古代为了保持男女比例,在男多女少地方,无论是官府还是民间,都是积极提倡寡妇再嫁,不是封建思想的从一而终、三纲五常。
尤其在北方少数民族中,由于草原气候的恶劣,繁衍人口对于保持民族生产力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北方少数游牧民族从不以娶寡妇为耻辱,在家族里弟弟娶嫂子、嫂子嫁叔叔的现象是很正常的家庭伦理。甚至在早期没开化的少数民族,还流行着“妻后母”的风俗,也就是儿子娶老爸的小老婆为妻子、中国古代四大美女王昭君,就是这例子的典型代表。她和亲嫁到别塞外,丈夫匈奴呼韩邪单于阏氏死后,只能继续跟着风俗,嫁给了自己的儿子。这一种在家族里面的再婚和再嫁之政策,目的就是为了提高育龄女人的生殖能力,繁衍人口,实质上也解决了单身汉的光棍问题。
限制富人纳妾的数量由于古代有钱人可以花钱纳妾,占据着大量的女人资源。但是,国家统治者也看到了纳妾太多,必然带来很多社会问题。如贫富不均,使很多男人找不到老婆。于是,统治者也制定法规,限制富人纳妾的数量。
我国古代提倡一夫一妻多妾制,主要也是在官员层面的,但是伴随时代发展都是有所限制。在周朝,平民可以仿效官员,可以“一夫多妻”。秦朝比较注重法家的思想理念,提倡男女平等,妻子可以告状夫君。之后的历朝历代,“庶民一夫一妇”就是社会发展的主流。当男子满四十没有儿子的时候,才可以纳妾。
对于官员的规定,春秋时候诸侯可以纳八个妾,汉朝也是继续这个政策,分封的诸侯也享受这一种待遇。对于卿大夫,只能一妻二妾。在明朝,只有亲王才能纳十个妾,子嗣只能纳妾四个,再往下级别越低纳妾数量也就越来越少。
由于历朝历代对纳妾数量标准的严格规定,能避免富人和有权势的达官贵人占据更多女人资源,对社会造成的消极影响。
允许一妻多夫一妻多夫,都很容易理解,就是几个男人可以合伙娶一个妻子,然后轮流同房,也就是“共妻制”,也就是《西游记》中女儿国的现象。这一种现象在今天云南的摩梭族,以及在西藏一些地方都可以看到。
搭建相亲的平台为了解决光棍娶老婆的问题,古代官府也如现代社会一样,搭建相亲的平台,鼓励大龄剩男剩女相亲,提供相处的机会。
如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相亲平台。在“仲春会”中,能为有生育能力和青年适婚男女提供相处的机会,提高男女结婚的概率。在《周礼》中的《地官·媒民》
“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这句话意思就是说,“仲春会”举办时间一般是在春天的三月,在会中都是需要结婚的男女。对于男女是否参加“仲春会”,官府是不做规定。但是参加了“仲春会”,一定要找到对象,否则就做处罚。
之后,民间的“七月七”七夕情人节、“正月十五”中秋节,都是给民间男女相亲机会的平台,都是为了解决光棍配偶问题。
总之,在古代由于男女比例的严重失去平衡,对国家社稷安危都有重大影响。古代朝廷都要积极解决光棍危机,使人口数量保持稳定。
本文笔者是历史文化爱好者,渴望与喜欢历史文化的朋友探讨问题,在写作道路上共同成长共同进步,请点“关注”4. 一步闷青染发配方?
一步闷青染发配方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 一盒闷青染发剂。
2. 一双手套。
3. 一条披肩或者穿着旧衣服,以防止染发剂弄脏衣服。
下面是具体的操作步骤:
1. 首先,将头发梳理顺直。
2. 确保手套已经带好,然后打开闷青染发剂,按照说明书上的指引倒入硬壳瓶中,并摇匀。
3. 将染发剂均匀地涂抹在头发上,从发根处向发梢方向涂抹。
4. 涂抹染发剂的过程中,可以边涂边轻轻揉搓头发,以便让染发剂更加均匀地分布在头发之中。
5. 将头发全部涂抹完毕后,用干毛巾或纸巾轻轻擦拭头发周围的皮肤,以防止染发剂弄脏皮肤。
6. 然后,将头发整理成喜欢的发型,并进行闷发处理。
7. 闷发时间视染发剂的品牌和具体浓度而定,一般为20-40分钟,然后用温水将染发剂冲洗干净。
8. 最后,用干毛巾轻轻擦干头发,千万不要用电吹风吹干,以免染发剂被吹掉或者褪色。
需要注意的是,在染发的过程中,建议先做一个过敏试验,以便确定自己是否适合使用染发剂。同时,在涂抹染发剂的过程中,也要避免弄到眼睛和口腔,以免对健康造成影响。
5. 2022年有哪些新民法典?
答:2022年民法典新规定最新版本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二、民法典中对于夫妻财产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民法典对于离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以上是2022年最新夫妻版最新民法典。
6. 2021名典法抵押房产怎么规定?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7. 奥零词典什么意思?
奥,是奥特曼,奥奥,零,是零花钱,零件,词,是词语,词汇,典,是典范,典韦